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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公安扣押物品拒不出具清单,物品丢失后仍态度蛮横——刘迎新案再曝公安违法乱象

 时间:2025-11-12 19:03来源:未知

【TNT时报2025年11月12日报导】2025年9月24日,律师刘迎新因所谓“诽谤罪”变更为监视居住而获释。该案由湖北大冶法院一审判处一年两个月,目前正处于二审阶段。

刘迎新是“709”事件中蒙难律师刘四新博士的弟弟,其本人亦为律师。案件起因于他在互联网上公开揭露原籍湖北大冶的石野(本名石义权)冒充记者、假借所谓作家的身份进行骗财骗色的行为。此后,石野勾结时任大冶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现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开广,以及大冶市公安局副政委吴远国,对刘迎新构陷“诽谤罪”。

据知情人士透露,黄开广曾在其与石野的微信私聊中明确承诺,由吴远国亲自督办此案。而吴远国与石野为多年的老相识,却未依法回避,明显存在利益冲突。多方调查也证实,刘迎新所曝光的石野骗财骗色行为基本属实,根本不构成诽谤。根据中国法律,自诉类诽谤案件应由法院受理后、并经委托公安协助调查,而公安机关无权擅自立案侦查。

然而,早在石野向法院自诉前半年,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就在吴远国的“督办”下,对刘迎新展开所谓“侦查”,并直接将案件移送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大冶公安在程序上的越权行为,使案件从一开始便带有明显的“定罪意图”。

更令人震惊的是,大冶公安在扣押刘迎新个人物品时,竟拒绝依法出具扣押物品清单。9月24日刘迎新出狱后,与其兄长刘四新博士前往东岳路派出所领取物品。值班副所长卫警智安排辅警查找后,竟声称“东西不见了”。刘迎新进入房间查看,只找到一个旅行背包和一个指甲剪,其余包括衣物、药品、以及装有护照、驾照、身份证的小包全部不翼而飞。

面对质问,卫警智副所长不仅没有道歉,反而以傲慢态度回应:“找不到了,怎么办?” 这一言行引发在场人员震惊与愤慨,也再次揭示出部分基层公安在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傲慢与失责问题。

据多名从大冶看守所释放的人员反映,大冶公安“扣押物品却不出具清单”的现象普遍存在。受访者普遍表示:“我们号里所有人的被扣押物品,大冶公安都不给清单。” 这已非个别案件,而是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

事实上,中国大陆各地公安在扣押财物环节拒绝出具清单的违法行为由来已久,但像大冶公安这种几乎“全员不出清单”的情况,极为罕见。其背后潜藏的财物侵占与职务犯罪风险,不容忽视。历史上,曾有公安高层因侵吞扣押赃物锒铛入狱的案例,如原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傅政华案即为前车之鉴。

值得注意的是,大冶法院在本案立案初期的2024年7月12日,便罕见地对刘迎新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次日大冶公安又签发逮捕证。对于自诉类案件而言,这种“立案即羁押”的做法极不寻常。自诉案件通常类似民事案件,以调解和解为主,极少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而一旦羁押,司法机关往往出于规避国家赔偿责任的考虑,几乎必然作出有罪判决。

从案件全过程看,大冶公安、法院的操作方式,暴露出地方权力滥用与程序违法的严重问题,也令人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为个人私利干预司法的行为。

刘迎新律师所遭遇的,不仅是个体的不公,更是对法治底线的再次冲击。对于其被扣押物品丢失及赔偿进展,以及案件二审结果,社会各界将继续关注。

本文转自:TNT时报